贪官落马,总免不了忏悔一番。或悔拒绝监督,或悔放弃学习,更多的则是悔恨自己做了欲望的奴隶。 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安徽省宣城市原常务副市长赵增军,总结了这样的公式:非分欲望十放纵态度=失去理智。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的四川省简阳市中医院原院长蔡先全,身陷囹圄终于明白:人啊,要控制自己的欲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原局长陈家荣这样说:“追求有品质的生活让我失去品质。”胡长清是建国以来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副部级领导干部。被执行死刑前,胡长清痛哭忏悔:“我在思想上成了脱缰的野马。”这样的“经典忏悔”还有很多。笔者认为,贪官将堕落的罪魁推向欲望,在理论上显然无法成立。荀子曾说过,人生而有欲。心理学家也认为,拥有欲望是一种本能,但凡本能必有其存在的正面功能。因此,没有欲望的人跟死鱼没分别,但纵欲的人却与禽兽同类。我们要做的不是去除欲望,而是找一个平衡点,感知它,接受它,转换它,关键在内心。欲望其实犹如内心的一匹马,驾驭有度可以鞭策前行,一旦放纵脱缰,便必然人仰马翻,贪权、贪财、贪色、贪杯、贪名、贪食……无一不是如此。很多案例证明,贪官敛财,并非因为贫困,而是因为内心不满足,从收受千元红包到拿百万元回扣,欲望因贪婪而脱缰,自己终被葬送。“从最初接受他人礼物觉得理亏、心虚,到一次收受10万美元觉得心安理得;从一个20世纪60年代大学毕业分配到工厂接受再教育的穷工人,到现在受贿千万元的腐败分子。”在看守所中,辽宁省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曾发出这样的呼喊,“私心和贪欲是万恶之源!”但愿,这样的呼喊能够惊醒那些内心尚被野马操纵的人们。已被判处极刑的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副厅长李友灿交代自己的受贿动机时说,自己根本不缺钱,平素生活简单,不嗜烟酒,不近女色,贪来的那些钱基本上没有动。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一包包地往家里提钱呢?他说,只不过偶尔到藏钱的房子里,把那些现金一摞摞铺在地上,“静静地欣赏”,于是便觉得“我满足了,我现在终于有钱了”。贪官落马前无疑都是风光的,但他们有真正的快乐吗?拿了人家的,吃了人家的,迟早要还,然后就会怕检察机关查处,怕群众举报,也怕情人反目,甚至害怕小偷来偷,整日提心吊胆,哪有快乐可言?要说有,也只是那一点心理的、生理的快感而已,如“静静地欣赏”,而这种快感却无法示人。快乐需要什么?心中平静是不可或缺的。这是一种修养,也是一种境界。日食三餐,夜眠八尺,能否就此满足?尤其是手握公权者,能否遏制非分之想,不让内心的马匹脱缰?不妨“日三省吾身”,这不仅是个人和家庭之福,也是为官之本分。曾有一位纵欲者问大哲学家苏格拉底:“难道你没有欲望吗?”苏格拉底回答说:“有。可我是欲望的主宰,而你是欲望的奴隶。”做欲望的主宰,还是欲望的奴隶?每个人都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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